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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协议

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网上超市服务协议

甲方:中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总则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网上超市(以下简称“网上超市”)是中船重工集团(含下属所有成员单位)的主要采购途径和平台。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经中船重工集团公司授权,负责网上超市的日常运营管理等事宜。

本协议由缔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北京市海淀区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依据本协议公示于网上超市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协议附件及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协议条款

1. 定义

1.1本协议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网上超市”系指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网上超市,网络地址为http://ar.euy.csemc.com/。

(2) 商家注册及入驻:商家注册指欲成为网上超市第三方经营者的商家包括网上超市制造商、代理商及服务商(本文统称“卖家”),依据网上超市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申请及信息提交,经平台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其自行设定的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超市”,以开展经营;商家入驻,指第三方经营者完成商家注册,通过资质审核且满足本协议成为网上超市第三方经营者的过程;本协议中的商家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乙方”。

(3) 平台规则:指标示在网上超市之上的,与商家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卖家手册、公告、帮助中心等。

(4) 入场金:商家向网上超市缴纳的入场交易、用以保证本协议履行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网上超市可以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其进行处置。

(5) 平台服务费:商家使用网上超市各项服务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具体缴纳标准见本协议附件。

(6)  “成交价”系指根据本协议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的履行协议义务后,客户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7) “客户”系指网上超市上产品的采购方(买方),下文简称为客户。

(8) “产品和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须向网上超市的客户提供的一切产品和服务。

(9) “日”指日历日。

(10) “通用产品”系指乙方在网上超市上架销售的市场流通的正常产品。

(11) “定制产品”系指乙方根据客户的需求,个性化、定制化提供的特殊产品。

(12) “合同成立”系指乙方收到客户采购订单,并完成订单确认后,视为客户与乙方之间采购合同成立。

(13) “合同生效”系指乙方收到甲方通过ebuy@norincogroup.com.cn的邮箱发出的发货通知,此通知一经发出视为客户与乙方采购合同生效。邮件格式参见附件4。

2. 服务内容及乙方经营方式

2.1甲方依照本协议为乙方开通卖家权限后,乙方可使用网上超市发布商品信息,与愿意购买乙方商品的客户进行在线交流,订立买卖协议,并向通过网上超市购买其商品的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同时可参与网上超市相关活动及使用网上超市同意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2.2乙方经营方式:乙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销售及服务出现争议、纠纷、国家机关机构调查时,由乙方以销售者身份处理。网上超市不参与乙方的经营中,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乙方与其他人间的争议和纠纷。3入驻条件及证明文件提交

3.1入驻条件乙方申请成为网上超市入驻商家,在网上超市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经营许可;

(2) 乙方申请经营的商品来源合法,资质齐全;

(3) 乙方同意本协议及网上超市相关规则。

(4) 证明文件提交(供应商推荐表)

(5) 乙方须根据网上超市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等。

(6)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乙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乙方经营,直至终止本协议。

(7) 乙方对其提交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网上超市(包括“网上超市”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 服务开通及停止

4.1对于乙方拟开通卖家权限,甲方在乙方提出开店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通服务。

1)乙方已足额缴纳入场金;

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3)乙方已注册成为网上超市用户且本协议已在线同意,并生效;

4.2甲方为乙方开通服务后,乙方可利用网上超市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陆商家后台,根据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向乙方特定店铺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4.3乙方卖家权限的停止:

4.3.1乙方需要停止店铺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权限;为弥补甲方已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支持,乙方同意甲方不退还未缴纳的平台服务费;

4.3.2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权限;

4.3.2.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4.3.2.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4.3.2.3乙方未完成承诺销售额的;

4.3.2.4乙方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3.2.5乙方产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产品涉嫌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4.3.2.6未经甲方事先审核产品品牌,而上传某品牌商品的;

4.3.2.7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平台或消费者(自然人、法人)权益的。

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止经营,或者乙方因为出现4.3.2情形被甲方停止的,乙方已缴纳的入场金,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冲抵乙方应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时,乙方应另行支付差额。

5. 双方权利及义务

5.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申请经营的经营类目,核实及调整乙方在网上超市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

5.4乙方同意并自愿遵守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网上超市的规则、流程、收费标准等进行更新、调整。

5.5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及各类信息资料进行审核。甲方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的确认,乙方仍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网上超市发布的其他信息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同意甲方不经通知立即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或改正。对乙方前述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5.7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网上超市上予以公示;乙方多次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店铺运营、扣除保证金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8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网上超市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5.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网上超市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促销活动,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

5.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网上超市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乙方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乙方未及时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11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客户对甲方及/或网上超市的诉讼,甲方及/或网上超市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客户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或网上超市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网上超市的全部损失。

5.12乙方同意平台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关联公司,但须提前5日通知乙方。

6.乙方声明及保证

6.1保证在网上超市提交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平台用户名(店铺用户名)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6.2保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入驻条件,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在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网上超市上予以更新。

6.3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4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网上超市相关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和流程使用,不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6.5保证对在网上超市经营的商品拥有合法销售权,商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并对其商品质量及商品合法性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6保证在网上超市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符合京东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商品信息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上述信息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在网上超市予以更新。若因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7保证按照网上超市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经营,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和品牌。保证按照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同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按照网上超市相关规则使用客服工具,积极回复甲方用户的咨询,并保证在甲方用户提交订单后按要求发货。

6.8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甲方用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乙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平台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9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及附件自主售后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及相关售后服务义务。

6.10保证在使用网上超市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6.11保证不将从网上超市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网上超市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网上超市的信息等。

6.12乙方不得在网上超市发布任何吸引甲方用户到其他平台或乙方自身网络销售平台或渠道进行交易的信息,也不得在配送包裹中夹带此类吸引甲方用户的信息。

6.13乙方不得隐瞒任何可能对网上超市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上传资料包含病毒木马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7.交易流程

7.1 采购合同成立

客户选购产品并提交订单,若销售产品需要乙方确认(非自动值班),待乙方在网上超市“确认订单”后,视为采购合同成立;若销售产品不需要乙方确认(自动值班),默认客户提交订单后乙方自动确认,视为采购合同成立。若客户需要与乙方签订订单对应的纸质版盖章协议,乙方需配合客户完成纸质协议的签订。

7.2 采购合同生效

甲方通过ebuy@csemc.com.cn的邮箱向乙方登记邮箱发送“发货邮件”时,视为采购合同正式生效。“发货邮件”样式参见本协议附件4。各方同意,所有通过前述邮箱发送和确认的电子订单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各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订单或协议,各方均不得以电子订单无签名、盖章为由否认其效力。

7.3乙方在甲方通过ebuy@csemc.com.cn邮箱发送“发货邮件”之日起,确保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送达客户订单中约定地点。如特殊定制产品,按照附件3中约定执行。

7.4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具有适于前款约定运输方式的坚固包装,乙方应根据产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磁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地交付客户。

7.5上述运输、包装、装卸及运输保险费用由乙方与客户在订单中商定,产品在按照本协议约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前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7.6产品交货时应当同时附有技术规格、使用说明、配套软件、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或技术资料,文件或技术资料应当是清晰、正确和完整的。

7.7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或客户要求变更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的,应当在发货前协商解决一致,同时按如下流程在网上超市进行订单变更操作。

网上超市订单变更流程为:申请变更的一方(客户或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向被申请方(乙方或客户)发出订单变更书面申请。被申请方(乙方或客户)在收到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回复变更申请意见,甲方根据被申请方(乙方或客户)的意见回复和通知申请方(客户或乙

方)。若双方同意变更订单,则在甲方通知客户和乙方之后,订单(采购合同)变更生效;否则,仍按原订单执行。

7.8乙方应当在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前通知客户,以便客户做好接收准备。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当天客户对产品进行接收。接收时客户有权对乙方所交产品的外包装完好程度、产品品牌、型号、数量、产地或生产厂商等是否符合网上超市产品详情进行初验。乙方交付的产品存在损坏或短缺,或产品品牌、型号、配置性能等不符合约定的,应按框架协议第9条“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7.9本协议项下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自产品运送至客户指定地点后,由客户与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交付手续后发生转移。产品交付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客户承担。

7.10乙方在网上超市的操作和交易应遵守《网上超市供应商管理办法》(以超市最新公告为准),及时处理客户订单和业务纠纷。甲方有权参照《网上超市供应商管理办法》(见网上超市公告)对乙方执行奖惩措施,如乙方不接受奖惩措施,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网上超市的账号,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客户的相应损失,同时保留追求违约责任的权利。

3. 收费标准与结算条款

8.1 发票

   乙方需向客户提供与实际购销产品业务一致的可以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客户选择),并按照订单地址在产品发货后的10个工作日内邮寄给客户或随产品一并邮寄。

8.2平台服务费

甲方向乙方收取平台服务费为:乙方在网上超市上个季度的总成交金额* 1%,乙方在每个季度初的第个工作日前将上一季度平台服务费转入甲方如下账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户户名: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7111010182100014987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平台服务费用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目为服务费或管理费。

8.3总成交金额的计算、结算方式

8.3.1订单成交完成日后的第15个自然日作为该笔订单的结算日期。每个自然月的 1 日至下个自然月的 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一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转移支付已结束的结算周期内的总成交金额。订单项下的全部价款和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8.3.2订单成交完成日期确认方式为以下三种,

1)乙方在网上超市上点击“确认客户收货”和“确认开票”按钮,且客户在收到产品和发票后,在网上超市订单界面点击“验货确认”和“验票确认”选项,以客户点击的最后日期作为订单成交完成日期。

2)乙方在网上超市上点击“确认客户收货”和“确认开票”按钮后,客户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并说明原因,后期由甲方负责跟进并确认订单成交完成日期。

3)乙方在网上超市上点击“确认客户收货”和“确认开票”按钮,经甲方提醒客户后,客户仍未在规定时间点击“验货确认”和“验票确认”按钮,则以乙方点击的最后时间按照网上超市交易规则顺延后,作为订单成交完成日期。

关于订单成交完成日期更多解释以请网上超市交易规则为准(登陆网站)。

8.4乙方收款账户

转移支付时,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款项转入乙方在平台录入的银行信息账户,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在平台进行修改并提交审核。

8.5 对于依据本协议由客户确认支付的甲方最终以发货通知方式确认协议生效的订单下的到期款项甲方承担转移支付责任。

9违约责任

9.1协议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本着信守协议、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协议有关事宜。

9.2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应按照甲方或客户要求继续履行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或客户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客户相应损失。

9.3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按照乙方要求予以更正,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9.4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一方以何种依据(包括根本违约、过失、虚假陈述或其他合约或侵权方面的索赔)而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另一方的责任仅限于:

(1)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损害;

(2)除前款(1)外任何其他实际直接损害或损失,赔偿额最高为索赔标的物产品或服务的金额。

10.不可抗力

10.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含客户)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则协议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协议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个工作日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10.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含客户),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协议职责。

10.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含客户)可暂时停止执行协议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就解除协议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0.4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按照12.1之约定及时通知另一方,加重或扩大了另一方损失的除外。

11.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1.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协议的内容。

11.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加盖双方公司印章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3只有甲方才有权与乙方商谈变更协议的事项。如网上超市的客户有变更协议的需求,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经双方确认,将变更协议增补到框架协议后,乙方才可以按照新变更的协议满足客户需求。

11.4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协议的履行。

11.5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协议,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5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6本协议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概由该方权利义务承受者承担。

11.7除非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否则在协议存续的情况下,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12.通知

12.1 本协议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包括通过指定的有效号码/地址发送传真、电子邮件(指定邮箱)、邮寄纸质材料(仅限于EMS和顺丰快递)等形式。

12.2双方通知地址

甲方: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

传真:010-68963574

电子邮箱:ebuy@ordins.com

乙方:以在平台注册留存的信息为准

13.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3.1与协议有关的或因执行协议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协议的其余部分。

13.3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4.协议生效及其他

14.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以附件为准。

14.3无论本协议是否实际生效并履行,双方在订立、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含客户)尚未向公众公开的技术、商业情报和资料均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仍需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4本服务协议经商家在线接受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经过网上超市审核通过并向商户发出服务开通通知时,本协议即在商家和网上超市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14.5本协议生效后有效期一年,到期后任何一方若未提出书面异议要求重新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任何一方亦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协议到期后不再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