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船重工集团公司“网上超市”交易规则
第一章 概述
中船重工集团网上超市是建立在兵器工业集团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含下属成员单位)采购商品的网上交易平台,网上超市采用会员制管理。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经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授权,负责网上超市的日常运营管理等事宜。
规则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网上超市所有会员。
第二章 定义
网上超市网址:http://ar.ebuy.csemc.com/;
会员:在网上超市进行交易的所有用户,必须经过注册才能成为会员,会员包括客户、供应商及物流商;
客户:在网上超市上购买商品的会员;
供应商:在网上超市上销售商品的会员,包括商品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经营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物流商:在网上超市承担商品物流配送工作的承运商;
“商城在线”:网上超市专设的在线沟通工具,会员之间可通过“商城在线”工具进行咨询沟通;
“验货”:指客户在收到商品后对商品的表面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形状、大小、数量、重量等)且是否与网上描述一致进行检验。
“验票”:指供应商按客户要求开具发票,客户收到发票后对发票上所填的信息进行确认。
网上超市运营团队:中国兵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章 交易
第一条 交易时间
1.1交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客户仍可在其他时间下单,但供应商响应订单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1.2周末、节假日不营业;如有其它特殊原因需要暂停营业,网上超市会在网站提示通知各会员。
1.3网上超市官方邮箱:ebuy@csemc.com.;
ebuy@csemc.com:专门用于商城向会员发送交易等业务相关信息;
ebuy@csemc.com:专门用于处理会员的咨询、建议、投诉等日常性的问题。
第二条 交易流程
第三条 会员注册
3.1用户在注册时应当承诺遵守《网上超市交易规则》并提交会员注册信息,网上超市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运营与绩效管理部备案。
3.2用户注册时需提交的注册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涉及增值税发票以及货款的支付,请用户在填写注册信息时务必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如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户承担。
3.3用户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应同时申请并设立网上超市会员账号名称及密码,在选择会员账号名称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或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等相关信息。
3.4客户注册时,网上超市将同时为客户开设专设的结算账户,网上超市将通过邮件等方式将客户的结算账户信息通知客户,客户可通过网上超市查询该结算账户的收支情况及余额。
3.5当网上超市对用户提交的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并完成账户设置流程后,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用户。
3.6当用户注册信息需要修改时,请向网上超市ebuy@csemc.com提交修改信息,经核实后由网上超市负责修改会员注册信息。
3.7当会员的行为严重违反网上超市交易规则时,网上超市将注销会员账号。
第四条 会员权限
4.1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会员账户名称及密码为该会员管理员账户名及密码,在一个会员账户下可设立多个子账号,请各会员妥善保管好各自的账号,如若账号丢失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各会员自行承担。
4.2子账户由拥有会员管理员权限的操作者设立并配置权限,操作方法见网上超市操作手册;
第五条 商品发布
5.1供应商在发布商品时须依法对商品进行如实、详细描述,并确保所售商品及服务的质量与发布信息一致,不得发布虚假、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5.2供应商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可正常使用,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承诺标准,且承诺标准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等。
5.3如发现供应商上架的商品存在描述不实或质量问题,网上超市将立即强制下架该商品,并联系供应商进行处理。
第六条 商品选购
6.1客户在网上超市选购商品时,应看清商品的发布信息(包括规格参数、服务承诺、价格等),同时可通过“商城在线”工具与供应商进行在线咨询确认,以免误买。
6.2客户在网上超市搜索不到需采购的商品,可向网上超市进行“寻源采购”操作,由网上超市运营团队处理来自客户的寻源采购单,联系供应商并让供应商上架商品供客户购买。
第七条 订单确认及货款支付
7.1当供应商确认客户提交的采购订单后,此时买卖双方之间的采购合同正式成立;当客户已将货款支付至网上超市并到账,同时网上超市通过官方邮箱ebuy@csemc.com向供应商发送订单确认的邮件,此时买卖双方之间的采购合同正式生效,买卖双方受其约束,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7.2在客户提交的订单还需由供应商进行确认后方可成立,供应商确认的时间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7.3供应商在确认订单时,须同时填写该订单支付的有效期。
7.4客户应在订单支付的有效期内及时支付货款,若客户未在有效期内支付货款,网上超市将视作客户放弃该订单,订单将自动取消。
7.5在客户及时支付货款并到账后,网上超市将通过官方邮箱ebuy@csemc.com给供应商发送订单确认的邮件,订单则正式生效,。
7.6在客户提交订单后,一般不允许随便取消订单,可在以下的情形下取消订单:
(1)在供应商确认订单前,客户可提交取消订单申请,同时注明原因;
(2)在供应商确认订单后,客户应首先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再提交取消订单申请;
7.7客户在已支付订单货款后,不允许取消订单,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取消订单视同退货处理,请按照退货处理的程序及时通知网上超市及供应商,其造成的物流费用由客户承担。
7.8供应商在确认订单后,供应商不允许取消订单。
7.9订单取消申请确认后,网上超市将通过官方邮箱ebuy@csemc.com向交易双方发送确认信息。
7.10在供应商确认订单后,客户应及时支付货款。支付方式可分为线上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
7.10.1线上支付:可通过网上超市提供的网银链接登录相应银行的网上银行页面,进行网银转账支付,货款支付到客户的结算账户,汇款用途栏或备注栏内请填写订单号。
7.10.2线下支付:通过电汇方式,将货款汇款至客户在中信银行的结算账户;
电汇单填写样式如下:
7.11网上超市提供付款申请单及相应订单的打印功能供客户履行内部付款手续。
7.12付款成功后,客户可在网上超市通过点击“结算账户余额”按钮查看结算账户的余额,如果余额足够支付该订单货款时,客户可通过点击“确认支付”按钮,将结算账户相应货款与订单匹配,完成订单支付过程。网上超市将匹配的货款冻结。
7.13客户在付款时请认真准确填写结算账户信息,若填写错误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八条 “商城在线”使用规则
8.1供应商应当配备专门的在线客服团队(或人员)使用“商城在线”工具处理来自客户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咨询、配送、售后等内容。
8.2供应商以及供应商所配备的客服团队(或人员)不得将“商城在线”工具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背正常交易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3供应商以及供应商所配备的在线客服团队(或人员)违反规定,给网上超市及客户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网上超市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物流配送
9.1网上超市交易的商品可由供应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物流商提供物流配送服务。
9.2订单的物流状态由物流配送的承担者负责登记,物流节点至少应包括“已出库发货”和“客户已签收”两个物流状态。客户可通过网上超市查看商品的物流配送状态。
9.3确认客户已签收商品后,物流配送的承担者应及时在网上超市上通过点击“确认客户收货”按钮确认货物送达。
第十条 商品验收
10.1客户在收到商品时应首先对商品的物流包装进行验收,若物流外包装出现破损问题,可拒绝接收,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处理问题。
10.2商品的验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客户可当场验货,并与供应商或物流商委派的人员进行当场签收如发现商品的表面状况有问题或者商品与订单描述不一致,可当场拒收;
(2)若当场无法验收商品,应在3个工作日的验收有效期限内完成商品验收;若发现商品的表面状况有问题或者商品与订单描述不一致,应及时与网上超市和供应商联系处理问题。
10.3客户验收货物之后,请在网上超市点击“验货确认”按钮完成货物的验收程序。
10.4若客户已签收商品,但未在3个工作日有效期内及时在网上超市点击“验货确认”按钮完成商品的验收程序时,网上超市将以供应商登记的货物送达时间作为客户验货时间予以确认。
10.5若客户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3个工作日的有效期内进行验收货物时,客户可在网上超市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申请延期支付。
10.6若供应商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客户可直接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同时通过网上超市的退换货功能申请退款或换货。
第一条 商品发票
11.1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具发票,客户可在提交订单时注明所开发票的类别(开增值税或普通发票)。
11.2供应商在开具发票后,需在网上超市上点击“确认开票”按钮,作为货款结算的一个时间依据,同时网上超市将通过邮件或短信方式向客户发送发票已寄出提醒。
11.3在客户收到发票并验票完成后,需在网上超市点击“验票确认”按钮,网站将依据验票确认的时间与上游供应商进行货款转移支付。
11.4若客户已收到发票,但未及时在网上超市点击“验票确认”按钮时,网上超市将以供应商登记的开票时间作为客户验票时间予以确认。
11.5若客户因收到的发票有误或未收到发票,客户应尽早在网上超市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申请延期支付。
第二条 货款转移支付
12.1网上超市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开立专门的账户,用于买卖双方之间货款的转移支付,流程图及货款流向如下图所示。
12.2网上超市以“验货”、“验票”全部完成作为订单物流、票据流执行完毕可转移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订单完成日期。
12.3网上超市将冻结的客户订单货款转移支付至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登记的开户银行及账户。若供应商登记的银行账户有误,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货款转移支付的时间以客户点击“验货确认”按钮(验货完成时间)与点击“验票确认”按钮(验票完成时间)两者最晚的时点为依据;“验货完成时间”和“验票完成时间”必须全部确定,才执行后续的转移支付。
12.5验货完成时间的确定存在以下情况:
(1)供应商已点击“确认客户收货”按钮,网上超市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客户进行验货确认。
1) 客户收到货物,并在3个工作日内(包括3个工作日)在网上超市点击“验货确认”按钮,验货完成时间以客户点击“验货确认”按钮的时点为准;
2) 客户收到货物,但未在3个工作日在网上超市点击“验货确认”按钮,验货完成时间以供应商点击“确认客户收货”按钮的时点为准;
3) 客户收到货物,发现货物存在质量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超市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并说明原因,申请暂缓支付,此后验货完成时间由网上超市运营团队根据后期协调处理情况予以确认。
4)客户在收到网上超市邮件或短信提醒后,应及时对供应商登记的交货信息予以确认,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在网上超市申请延期支付,同时与网上超市和供应商联系。
(2)供应商未点击“确认客户收货”按钮:
1)客户收到货物,并点击“验货确认”按钮,验货完成日期以客户点击“验货确认”按钮的时点为准;
2)客户在网上超市一直未点击“验货确认”按钮,网上超市视同未到货。
12.6验票完成时间的确定存在以下情况:
(1)供应商已点击“确认开票”按钮,网上超市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客户在收到发票后进行验票确认。
1)客户收到发票,并在5个工作日内(包括5个工作日)在网上超市上点击“验票确认”按钮,验票完成时间以客户点击“验票确认”按钮的时点为准;
2)客户收到发票,但未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超市上点击“验票确认”按钮,验票完成时间以供应商点击“确认开票”按钮的时点为准;
3)客户收到发票,发现发票信息有误,应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超市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并说明原因,申请暂缓支付,此后验票完成时间由网上超市运营团队根据后期协调处理情况予以确认。
4)客户在收到供应商“确认已开票”的短信或邮件提醒后的第5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发票,可在网上超市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并说明原因,申请暂缓支付,此后验票完成时间由网上超市运营团队根据后期协调处理情况予以确认。
(2)供应商未点击“确认开票”的情况下:
1)客户收到发票并点击“验票确认”按钮,验票完成时间以客户点击“验票确认”按钮的时点为准;
2)客户在网上超市一直未点击“验票确认”按钮,网上超市视同未开票。
12.7客户在订单确认成立后,可通过网上超市跟踪订单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物流和结算发票信息,若发现信息有误时,及时通知网上超市,并在网上超市申请延期支付。
12.8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客户可在网上超市通过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申请延期支付:
(1)客户未收到货物;
(2)发现商品存在质量异议;
(3)未收到发票;
(4)发票信息有误;
在网上超市点击“申请延期支付”按钮,处理结果由网上超市与客户沟通予以确认。
12.9货款结算涉及到交易双方的利益,买卖双方应及时在网上超市上点击相应的确认按钮,声明自己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售后服务
13.1网上超市销售的商品的售后服务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客户评价及投诉
14.1客户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在订单交易成功后对供应商所售商品及服务进行评价,客户评价将作为供应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4.2在网上超市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向网上超市进行投诉。
第一条 短信及邮件提醒
15.1网上超市在多个节点通过短信及邮件方式向会员发送交易等业务相关信息,关键节点如下:
注:√为会员在该节点接收短信及邮件发送的信息。
15.2会员接收短信及邮件发送的信息的手机号码及邮箱,由会员注册时提供并确认其准确性,如因会员注册时提交信息有误,造成业务相关信息无法送达,其造成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四章 市场管理
第十六条 供应商应按照与网上超市运营团队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扰乱网上超市运营秩序等行为,网上超市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商城在线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 客户应按照注册时的承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若发生违约行为,网上超市将视情形的严重程度采取账户强制措施、暂停交易、限制使用商城在线等保障交易安全的临时性管理措施。